力爭 iPad 商標權!蘋果不服判決再上訴
雖然眾所周知 iPad 商標似乎是屬於蘋果所有,不過平心而論相信你我都未敢確定在 iPad 未出現以前完全沒有公司使用 iPad 作為產品名稱!此前蘋果於中國深圳人民法院上訴,但已於 2011 年 11 月 17 日被判敗訴,當然蘋果是不會就此放棄的,於是在敗訴後便立即在 2012 年 1 月 5 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。
事件的始末在於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(台灣)的一份授權委託書,當時該公司將 i-Pad 商標完全轉讓給 IPADL,接著 IPADL 將全部股份轉讓予蘋果,很自然的此後所有在中國內地的 iPad 商標應是屬於蘋果公司所有,但由於當時與 IPADL 簽署授權委託書的是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(台灣),而這家公司是否有能力去代表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(深圳)與 IPADL 簽署授權委託書呢?很明顯深圳方面認為台灣一方所簽署的並不代表深圳一方,因此便觸發了此次漫長的訴訟。
今次再一次上訴,蘋果所要求的賠償更加嚴厲,除了要求承認 iPad 的商標完全屬於蘋果所有之外,更要求賠償調查費及律師費約 400 萬元人民幣;同時今次的上訴蘋果更要求以香港法例為依歸,看來蘋果今次真的著急了。現時蘋果並未就有關訴訟作出回應。